南都訊 記者韓成良 通訊員鐘紫薇 曾維亮 男子龔某駕車發生車禍,找來朋友頂包,被交警發現後,龔某強行駕車前突後進,拖行交警、故意撞壞他人車輛,企圖逃離現場未果。日前,市第三法院以妨礙公務罪判處龔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。 
  公訴機關指控稱,2013年12月26日23時40分,龔某駕駛一輛白色豐田小汽車,途經塘廈鎮蓮湖盈鋒廣場附近時與他人車輛碰撞。事後龔某叫一名朋友開來一輛紅色小車為其“頂包”。過程中,被處理事故的民警發現制止。當時龔某突然進入朋友開來的小車內,發動汽車強行倒車、前進,撞壞前方小車(估價損壞價值為15919元),並幾次前後拖行上半身探向車內的交警。最終該名民警將小車成功截停,龔某被抓獲。
  本案庭審時,龔某表示認罪,但提出交警在執法過程中存在不規範的行為。
  法院根據車禍處理執法儀記錄的執法錄像,發現交警執法行為不存在龔某所稱的不規範行為,未採信龔某的說法。市第三法院認為,龔某以暴力、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,其行為已構成“妨害公務罪”。日前龔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。
(原標題:找人頂包不成 駕車拖行交警)
(編輯:SN18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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